无需雇主、自主申请的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
EB-1A(Extraordinary Ability)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(EB-1)中的“杰出人才”类别,最大的特点是:
不需要美国雇主担保
不需要劳工证(PERM)
申请人可以自行作为申请人(self-petition) 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
适合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艺术、体育等领域已经取得较高成就,并且有意长期在美国发展的人士。
EB-1A(Extraordinary Ability)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(EB-1)中的“杰出人才”类别,最大的特点是:
不需要美国雇主担保
不需要劳工证(PERM)
申请人可以自行作为申请人(self-petition) 直接向移民局递交申请
适合在科学、教育、商业、艺术、体育等领域已经取得较高成就,并且有意长期在美国发展的人士。
哪些人适合考虑 EB-1A?
根据移民法规定,申请人需要在所属领域达到“杰出(extraordinary)”水平,并通过客观证据证明自己属于本领域内的少数顶尖人才之一。
典型适合人群包括(不限于):
科研学者 / 医生 / 工程师
在知名期刊发表论文、具有较高引用、主持/参与重要课题
作为审稿人、评审专家、编委等参与同行评议
企业家 / 商业管理者
创办或核心参与的企业在行业内具有影响力
有明确的业绩指标(营收、用户量、投融资情况等)
在行业报告、媒体、会议中有较高曝光
艺术 / 设计 / 文创类人才
多次展览、演出或作品发表
获得专业奖项、媒体评论、业内认可
其他专业人士
在专业组织担任重要职务
有专利、标准制定、行业指南参与等突出贡献
是否适合 EB-1A,需要结合个人背景做专业评估。本所会在初次评估时,从法律标准出发,而不是单纯从“学历好不好”或者“工作年限长不长”来判断。
EB-1A 的法律标准
移民局一般分两步审查 EB-1A:
第一步:是否满足若干“客观标准”(10 项标准中的至少 3 项)
常见的可用证明方向包括(简化说明):
国家级或国际性重要奖项
有关于申请人的媒体报道、专访或评论
在有门槛的专业协会担任会员(非纯粹付费会员)
作为评委 / 评审 / 审稿人评审他人作品、论文或项目
在本领域做出具有原创性的重要贡献(经第三方认可)
在专业期刊或权威媒体上发表学术论文 / 专业文章
作品在艺术展、演出、版权销售等方面有商业或社会影响
在知名机构担任关键职位或具有重要职责
薪酬或报酬显著高于同行平均水平
其他同等可比的证据
第二步:整体性评估(Totality Test)
即使形式上满足以上若干条,移民局还会整体考量:
成就是否具有持续性(而非一次性爆发)
在本领域是否处于相对顶尖的层级
是否有合理计划继续在美国从事同一领域工作,并持续贡献
本所在撰写律师意见书时,会围绕这两步标准进行系统论证。
以下是我们为 EB-1A 客户通常采用的操作流程,方便您清晰了解每一步由谁来做、需要多久、重点是什么。
第 1 步:前期评估与整体方案设计
由本所完成,客户需配合提供简历和基础信息。
收集并审核:
中英文简历
教育背景、工作经历、职务说明
论文列表、专利、项目经历、媒体报道、奖项等
按照 10 项 EB-1A 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和可行性分析
提出初步结论:
是否建议当前启动 EB-1A
是否建议先补强某些证据
是否适合与 NIW 等其它途径搭配
输出成果: 书面或口头的初步评估意见 + 大致办理路径(包括时间线和风险点)。
第 2 步:签约与项目时间表
由双方共同确定。
明确律师费、政府费用及其他可能费用
约定沟通方式、材料提供方式及大致时间节点(例如:
资料收集期:X 周
推荐信定稿期:X 周
律师意见书撰写期:X 周
预计递案时间:某年某月)
本所承诺: 在不影响案件质量的前提下,尽可能按照时间表推进,同时对重要节点提前提醒。
第 3 步:证据梳理与材料清单
由本所制定清单,客户按清单准备材料,本所负责审核和整理。
基础身份材料
护照、签证、I-94、学历证书及翻译件
专业成果证明(部分示例)
论文:期刊封面、目录、本篇论文、引用记录、他引文献
专利:授权证书、实际应用说明、引用情况
项目:合同、结题报告、项目证明、实际经济或社会效益
奖项:颁奖机构说明、评选标准、获奖证书
媒体报道:原文扫描、原始链接、媒体介绍
行业影响力证明
评审/审稿邀请邮件及回执
专业协会任职证明、组织架构、入会条件说明
会议报告、演讲、参与标准制定等
辅助证据
行业背景材料:说明该领域的规模、重要性、竞争程度
对照材料:同行的平均水平、一般标准等
本所工作重点: 帮助客户把“散落的成就”整理成一个结构化、可读性强的证据体系,而不是简单罗列材料。
第 4 步:推荐人选择与推荐信策略
由本所提供策略,客户协助联系推荐人。
选择推荐人类型:
与客户有合作关系的业内专家
与客户无直接合作,但了解其工作的独立专家
为每位推荐人设计不同角度的推荐内容:
技术/科研贡献
行业应用价值
国际合作、跨界影响
本所根据案件策略起草英文推荐信初稿,并配合推荐人调整措辞,确保:
内容具体、具备细节
与附带的证据一一对应
避免模板化和空泛赞美
目标: 让推荐信成为“证明证据的解说员”,而不是孤立的“表扬信”。
第 5 步:律师意见书(Petition Letter)与整套申请包
由本所主导撰写。
结构化呈现申请人背景:教育、职业发展路径、领域定位
按照法律标准逐条论证:
选择最有说服力的 3–6 项标准重点展开
每个标准下,用“事实 + 证据 + 法律分析”的方式进行论述
将所有证据进行分类、编号和目录整理,便于审理官阅读:
Exhibit A:个人与身份文件
Exhibit B:学术/专业成果
Exhibit C:评审与荣誉
Exhibit D:媒体报道与行业影响
……
本所控制的核心价值: 法律论证的严谨性、结构清晰度以及整体说服力。
第 6 步:递交 I-140 申请(可选加急)
由本所负责整理与寄送。
填写并审核 Form I-140 及相关表格
整理纸质或电子申请包,按移民局要求寄送
如客户选择 Premium Processing(加急处理),同时递交加急申请
递交后:
通知客户收据号码
指导客户如何在 USCIS 官网查询进度
提醒: 政府处理时间和政策可能变化,请以当时官方公告为准。
第 7 步:补件(RFE)或拟拒(NOID)应对(如有)
如移民局发出 RFE / NOID,本所会:
详细解读审理官的关切点和质疑点
与客户讨论可补充的证据和解释
在法定期限内准备补件答复:
追加证据
更新法律论证
逐条回应移民局意见
对于部分案件,本所会在初次递交时预先考虑可能的质疑方向,以便在补件阶段有更充足的准备空间。
第 8 步:获批后安排后续身份(I-485 或领馆移民签证)
根据客户所在地及家庭情况,本所协助规划后续步骤。
人在美国且排期允许:
可考虑提交 I-485 调整身份申请
根据需要同时申请工卡(EAD)和回美纸(Advance Parole)
人在境外:
通过美国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
安排体检、面谈等事项
EB-1A 只是“拿到移民资格”的第一步,如何顺利转为绿卡身份、安排配偶和子女随行,同样需要整体规划。
四、客户需要做什么?本所会做什么?
为了让流程更清晰,你可以在官网上用表格或两栏展示,文字可以用下面这版:
客户主要职责:
如实、完整地提供背景信息和经历
按材料清单收集和提供证据
协助联系潜在推荐人
在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和确认文书
本所主要职责:
法律可行性评估与整体策略设计
制定材料清单并审核、整理所有证据
起草和修改推荐信、律师意见书及相关申请文书
完成 I-140 的准备与递交,处理与移民局的后续沟通
如有需要,协助安排 I-485 或领馆程序
五、时间线示例(以实际情况及官方处理为准)
以下仅为一般经验,实际进度视个人情况和移民局处理速度而定。
材料收集与推荐信准备:约 4–8 周
律师意见书与申请包定稿:约 3–6 周
I-140 递交后:
如使用加急处理:移民局在官方加急时限内给出初步决定或补件
如不使用加急:正常审理可能数月甚至更长
本所在初次咨询时,会根据您的身份状态、计划时间表,提供更针对性的时间规划建议。
1. 没有“诺贝尔奖”级别成就,还能不能做 EB-1A?
可以。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是“世界第一”。关键是:
在本领域有明确的专业成就
能通过第三方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业影响力
通过系统的法律论证,将这些成就与 EB-1A 标准对应起来
2. 推荐信是不是必须由国外大牌专家写?
不是必须,但推荐人的专业背景和独立性会被审理官考虑。我们通常会综合使用:
与申请人有合作关系的专家
与申请人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独立专家
3. EB-1A 和 NIW 应该选哪个?
这取决于您的背景特点和时间规划。
EB-1A 强调个人在领域内的“杰出程度”;
NIW 更强调申请人的工作对美国国家利益的价值。
很多客户会选择同时规划 EB-1A + NIW,由本所综合评估后给出建议。
4. 如果 I-140 被拒怎么办?
可能的选项包括:
提交上诉或复议(视案情而定)
在补强证据后重新提交新的 EB-1A 或其他类别申请
本所会在评估阶段充分提示风险,并尽量通过前端准备降低被拒概率。
本内容仅为 EB-1A 的一般性介绍,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具体法律意见。
移民政策和审理标准可能发生调整,相关表格、费用及处理时间以美国移民局(USCIS)官网的最新信息为准。
如需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具体分析和方案设计,欢迎与本所预约一对一法律咨询。